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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城市开发建设或更新改造中应优先使用存量地名

更新时间:2024-04-07 浏览量: 

  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李博)《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7月12日至8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是落实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支撑。

  《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地名规划、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数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北京拟规定城市开发建设或更新改造中应优先使用存量地名(图1)

  《办法》明确了地名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详细规划的专项规划,应与控规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编制、同步报审、同步实施;提出了地名规划编制、审批、成果北京政民互动、公布、调整等全链条管理措施,形成了相对完整、系统的管理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此次立法工作中的创新点之一,凸显了北京地名管理特色。

  《办法》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市地名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明确了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明确了城市开发建设或更新改造活动中,应优先使用存量地名;创新地名应当体现北京地域文化特色及规划功能定位,注重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

  《办法》明确了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地名信息库;充分利用空间大数据,加强地名数字化建设,促进地名数据的开发利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各类地名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有机融合,为智慧城市空间底座提供支撑。

  《办法》还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设置、谁负责”的监督管理原则,突出主动监管;明确了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监管机制,健全数字监管机制和抽查机制,突出协调联动;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向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标准地名的良好氛围。

  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政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反馈意见,或发送邮件至出建议。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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