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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缴存指南(比例+额度+方式)

更新时间:2024-03-12 浏览量: 

  2、单位去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远郊区县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受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重庆公积金缴存指南(比例+额度+方式)(图1)

  3、单位暂存款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单位暂存款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无需再办理其他事项。

  4、汇缴分配后,银行公斤经办网点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缴存对象:所有在渝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均应按此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5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2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如2016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是8%,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4000×8%=320元,你的月公积金就有64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5%,那单位和个人分别要缴纳4000×5%=200元,企业和个人分别少缴纳了120元。那么,个人每个月的现金收入就会增加120元。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书面申请、有权机关出具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协查证明(如:单位社保参保证明等)原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并加盖市中心公章后返给办事处,再由办事处返给单位;分中心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分中心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加盖分中心公章后返给单位。

  职工需要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

  缴存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等业务。上述业务均为单位自助办结。

  (2)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2.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手续后,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网上缴存业务数字证书,并告知初始密码;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1.为方便单位经办人尽快掌握网上业务操作,规范办理缴存业务,避免操作错误,单位拟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建议单位先联系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官网、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参加网上缴存业务培训后,再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和委托收款业务。

  2.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行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缴存相关业务。

  3.为方便单位加强网上缴存业务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指定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单位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单位可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同步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权限。

  5.单位首次申领数字证书为免费,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建议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并继续免费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数字证书丢失的,由单位自行购买数字证书物理介质,并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数字证书补办手续。

  6.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不一致的单位,以及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开通委托收款业务,仍可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支付缴存款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公积金网上提取、贷款、商转公等办理指南,个人缴纳指南。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

  职工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详见正文。

  公积金在买房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用处不过“公积金提取”往往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部分在重庆,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吗?需要什么材料呢?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重庆市公租房退租流程是申请退房→验房→结清水电气讯费用→物管处确认→退房成功,详见正文。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换租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学府悦园、金凤佳园、龙洲南苑、碚都佳园4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换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庆公租房全年均可申请,就看你申请之后参与哪一批的公租房摇号。在每一批摇号前会公布申请截止日期,只要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即可。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详见正文。

  重庆公租房退租流程是申请退房→验房→结清水电气讯费用→物管处确认→退房。退租后的房源可以申请。详见正文。

  重庆市公租房退租流程是申请退房→验房→结清水电气讯费用→物管处确认→退房。即可退房。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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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重庆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重庆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

  2、单位去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远郊区县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受理,出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

  3、单位暂存款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单位暂存款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的,无需再办理其他事项。

  4、汇缴分配后,银行公斤经办网点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缴存对象:所有在渝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均应按此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5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2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如2016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是8%,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4000×8%=320元,你的月公积金就有64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5%,那单位和个人分别要缴纳4000×5%=200元,企业和个人分别少缴纳了120元。那么,个人每个月的现金收入就会增加120元。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书面申请、有权机关出具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协查证明(如:单位社保参保证明等)原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并加盖市中心公章后返给办事处,再由办事处返给单位;分中心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分中心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加盖分中心公章后返给单位。

  职工需要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

  缴存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等业务。上述业务均为单位自助办结。

  (2)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2.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手续后,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网上缴存业务数字证书,并告知初始密码;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1.为方便单位经办人尽快掌握网上业务操作,规范办理缴存业务,避免操作错误,单位拟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建议单位先联系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参加网上缴存业务培训后,再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和委托收款业务。

  2.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行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缴存相关业务。

  3.为方便单位加强网上缴存业务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指定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单位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单位可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同步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权限。

  5.单位首次申领数字证书为免费,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建议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并继续免费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数字证书丢失的,由单位自行购买数字证书物理介质,并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数字证书补办手续。

  6.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不一致的单位,以及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开通委托收款业务,仍可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支付缴存款项。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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